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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公立医院2022年9月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7 15:1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17       报名截止:2022-09-20

  为加强全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全旗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关于同意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使用控制数的批复》文件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人,急需紧缺人才7人。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5年,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临床经验丰富,同行认可度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所从事领域学科带头人水平或担任过所从事领域科室负责人,副高级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4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2.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要求为:医学院校应往届国民教育序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12月30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旗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上述引进条件中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五)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健康伊金霍洛官方微信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可登录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yjhl.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上午8:30—2022年9月27日下午5:3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所有应聘人员在网上按照报名指南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报名表内学习经历需填写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简历需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所获荣誉需填写获得时间、授予单位(部门)、所获荣誉称号。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因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并在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退回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2年9月29日下午6:00。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表》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5.《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资格初审后所空缺岗位取消,并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完成。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提前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所需材料如下:

  1.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

  (1)《报名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

  (2)身份证、资格证(初、中、高级)、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单位工作满10年证明及原单位缴纳社保满10年证明原件各1份;

  (4)近3年工作量化表1份;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2.急需紧缺人才提交材料:

  (1)《报名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

  (2)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1.考察采取业绩评估形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如因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进行业绩评估,可采取线上业绩评估形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具体得分及专家评审意见,满分100分,划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察地点、时间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业绩评估由行业内7名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4.引进计划数内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加试确定排名。未如期参加现场业绩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空缺岗位调整至自主招聘。

  5.业绩评估成绩即为总成绩。

  6.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业绩评估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求>答复的函》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违纪违法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以及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旗人社局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

  4.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照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一)本次引进人员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1套120平方米周转性住房或分3年支付35万元安家费(选择周转性住房者需签订10年服务协议,10年后过户产权;选择安家费者需签订6年服务协议,分别在第二、四、六年考核合格后支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中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学历者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三甲医院工作10年以上者提供1套100平方米周转性住房或三年支付30万元安家费(选择周转性住房者需签订10年服务协议,10年后过户产权;选择安家费者需签订6年服务协议,分别在第二、四、六年考核合格后支付);优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分3年支付20万元安家费(需签订6年服务协议,分别在第二、四、六年考核合格后支付)。本公告中周转性住房或安家费与《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可享受一种,且只能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四)本次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均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147708282

  政策咨询电话:0477-8684505

  监督电话:0477-8684502/0477-896230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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